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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员范围

作者:admin 日期:2009-01-19 15:23:10    

    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文具行业的经济组织。

              凡在广州地区从事文具生产、销售、物流的企业及有关经济组织,均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。

     第九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 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   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     (三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     (四)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
     第十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 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 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     (三)缴纳当年会费和证件工本费;
     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     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   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协会活动、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
     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 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  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  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     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
   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 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   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     (四)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     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     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 

     第十三条 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     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;
     (二)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;
     (三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     (四)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。
          每年一月份为会费缴费时间。

     第十四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   第十五条 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,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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