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费标准(2006年12月26日广州文具行业协会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)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〔2003〕95号文关于“社会团体收取会员的会费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制定会费标准”、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〔2006〕123号文关于“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,召开会员大会,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”的精神,结合广州文具行业的实际,经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讨论,2006年12月26日广州文具行业协会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,会费标准如下:
会长单位:2万元/年 副会长单位:1万元/年 理事单位:3000元/年 会员单位:800元/年 每年一月份为会费缴费时间。